1 徵件辦法
- 報名時間: 109年 07 月3日至 109 年 09 月16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 報名資格: 不分年齡、國籍、性別等,只要對影像拍攝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每人最多限3部作品;得獎作品之作者不得重複。
- 影片長度: 長度3-15分鐘。
- 報名方式: 書面郵寄或者至官方網站網路報名
- 影片規格: DVD光碟OR上傳雲端,輸出MPEG2
- 拍攝內容: 台北的風土人情及獨特魅力為主要題材,請參賽者藉影片發現台北、展現自我;以短片形式拍攝,不拘泥影片表現手法,期望透過短片可讓更多人知道台北這個魅力城市之特色與風貌。鼓勵市民說故事,以建立共同的城市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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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式:
至臺北市公用頻道官方網站 https://www.pac.org.tw
- 書面報名:
- 下載列印填寫報名表、影音切結書及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 郵寄紙本和投稿影片光碟。書面報名請寄至『聯維有線電視專案業務部 林先生收/ 台北市萬華區長沙街二段91號4樓』
- 網路報名:全程填寫線上表單、上傳投稿影片(應備文件不齊全者,承辦單位將主動通知補件,並限於109年09月22日前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 書面報名:
2 影片評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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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北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使用規則第五條節目審查標準:
- 申請播送之節目應符合公益性、社教性、藝文性之要求,並以公共利益及市民服務為優先,不得涉及商業、政治或圖利私人之內容, 但公辦政見發表會不在此限。
- 申請播送之節目不得使用特定營利事業或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務項目之名稱,節目內容亦不得有為特定廠商、產品、或商業服務行銷廣告之文字或畫面。
-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 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 參賽作品所使用之影像、音樂不得重製、抄襲或侵害他人權利。若有違反以上規範者取消參加票選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主辦單位將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電影人、影評人、影片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組成決審小組,從所有入圍作品中評選出獲獎作品;得獎名單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亦得予從缺。
- 首獎及佳作獎得獎者不予重複,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 評分標準:內容 30%、創意 30%、主題切合度 20%、攝影技巧 20%。( 主題獎評分將挑選符合主題之作品,由評審小組於參賽作品中,另外評分)
- 本案之評審結果將公佈於台北市公用頻道協會網站上,獎金由協會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稅額,若經評審委員評審後認定該獎項之作品未達拍攝水準,則獎項得從缺。
3 獎勵辦法
社會組─首獎50,000元 1名 獎座乙座,佳作5名,各5,000元,獎狀乙紙
學生組─首獎30,000元 1名 獎座乙座,佳作5名,各3,000元,獎狀乙紙
主題獎─社會組、學生組各3名,各6,500元,獎狀乙紙
PS:以上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最後決議為準